【法治乡村建设基层行】系列报道

从负债数亿、村容破烂、人心涣散的落后村,到资产过亿、村美人和、如诗如画的示范村、样板村,要走多远的路?位于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的岭南古村龙津村,用看得见的成绩单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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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村新貌

始建于南宋的龙津村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然而,1999年,新上任的村支书冯耀泉回到家乡,迎接他的不是岭南水乡美景,而是严重的经济危机。当年,南庄镇陶瓷企业总体经营状况艰难,龙津村集体拥有的陶瓷厂、电子厂等企业,因盲目跟风、经营不善,导致产品不过关、债务滚雪球,累计欠债竟超4亿。“全村老小3000多人,平均每人背负债务十几万。有村民甚至举家‘逃’到外村。”还没正式上任,冯耀泉就因上任村领导班子欠下的巨额债务,体验了一回从天而降的“牢狱之灾”。这份特别的“礼物”让冯耀泉深深意识到,治村,若没有法治的保障,路只会越走越弯,危机只会越来越深。大到村集体的合同签订、资产管理、债务债权纠纷,小到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一切都必须依法依规。

一场法治框架下的乡村治理大幕就此开启,冯耀泉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找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从1999年开始,王肖伟律师便开始成为龙津村聘用的法律顾问。6年前,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在全国率先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了每个村(居)都配备一名专业律师,龙津村的聘用律师也正式转变为政府购买的公益角色。

在律师参与下,一系列极富针对性和龙津特色的制度相继推出并写入村规民约。比如,“七个统一”制度规定:各村小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必须统一各类合同格式、所有合同均由律师统一拟出。此外,还要统一地段租金价格、统一物业租用年限、统一物业租金递增比例、统一保证金标准、统一先交租后使用、统一鉴证。南庄司法所所长刘叔方说,近三年来,在司法所指导下,共为龙津村审查了各类合同102件。又比如,“村内无出租屋制度”规定:村内禁止建出租屋,统一由村集体兴建公寓。制度落地后,成效很快显现:规范的资产管理让各村小组和企业持续共赢,“村内无出租屋”制度使私搭乱建彻底消除,村治安状况、生态环境等焕然一新。村民们按股分红,收益水涨船高,村集体收入从20年前的800多万元增长到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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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集体兴建的公寓——新龙津人公寓

2014年3月推行的“党员村民代表责任制”,是龙津村的又一创新治理实践。以村两委为领导核心,55名50岁以下的党员和63位村民代表结对“参政”,分片区对出租、承包、合作的村集体资产和物业进行跟踪管理。“先党后村”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了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民不再有猜忌疑虑,矛盾冲突直线下降。

与龙津村相距7公里的紫南村,也是从乱到治再到大发展的模范样本。紫南村村支书潘柱升说:“司法所对合同审查、制度设计的事前把关和驻村律师的专业协助,更好地规避了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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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南村村容村貌

龙津、紫南等乡村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广东省积极谋划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效。作为率先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省份,近年来,广东全省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升。截至目前,广东已有136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