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安徽肥东的施先生陪怀孕17周的妻子去某医院保胎,护士拿了保胎药给他们,没有想到孕妇吃完药后不久,护士却表示她误把打胎药当成了保胎药。之后,医院采取了催吐、稀释等措施,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医护人员陪施先生夫妇去别的医院洗了胃,但施先生的妻子由于吃错药,担心孩子健康受影响,不打算要胎儿了。

对于拿错药的原因,医院方面表示是因为住院的人过多,病床比较紧张,于是把打胎和保胎的患者安排进了同一个病房,目前涉事护士已经被辞退,医院赔偿了施先生夫妇9万5千元并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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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医院病房发药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由药房调剂人员对医嘱信息和处方进行核对,继而领取药品,再由另外一位调剂人员进行核对,确定发药。这个过程结束后,调剂员要查阅借药登记表,和领药的护士共同签字,领取的药品要放在取药柜里,取药柜上还需要有病房号。

在发药的过程中,护士要严格遵守"三查七对"的原则,"三查"指的是操作前、操作时和操作后要核查,七对指的是要对床位、姓名、药名、剂量、时间、浓度和用法进行核对。

若是护士严格遵守这个工作原则,想发错药都很难,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护士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利益受损,院方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院方可以向护士追偿,因此安徽的这位护士很有可能被院方追究相应责任。

在现实中,患者想要维权是很难的。上海市的焦女士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怀孕5个月多后,她去医院保胎,护士错把有堕胎效果的米非司酮当成了保胎药拿给她,发现后让她喝了很多水催吐,但两个月后孩子还是没有保住。

焦女士想要找医院要个说法,医院却表示除非焦女士能够证明流产和堕胎药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否则就不算医疗事故,只能算意外。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导致堕胎的原因有很多,遗传、身体素质、心理、生活习惯等都有可能导致这一结果,焦女士想要证明堕胎药是导致流产的直接因素确实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这就提醒我们,去医院看病时要选择正规的三甲医院,服用药物之前,可以先和护士确认下。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已经有了445万名护士,看起来挺多的,其实还远远不够。中国每千人仅拥有3个护士,欧盟每千人拥有8名护士,美国每千人有9.8名护士,日本每千人有11.49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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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数量过少,工作量过大,使得她们常常以过度疲累的状态上班,出错的可能性就会更高一些,增加在这方面的教育投入,提升护士的数量,在客观上可以起到提升护士服务质量的作用。

同时,中国76.27%的护士为聘用制,并没有编制。22.62%的护士收入在2000元到4000元之间,36.81%的护士收入在4000元到6000元之间,极个别的三甲医院可以开出过万的工资,平均水平并不算高。钱少事多,容易让她们心生不满,有时候面对病人态度可能就不是特别好了。

医院可以要求护士自学相关知识,定期进行考核,给成绩优异的人物质奖励,同时将考核成绩作为评选管理层的标准,可以组织护士们轮流去上级医院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也可以请上级医院的精英来交流指导,通过手把手的现场教学,提升护士们的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对护士们的思想教育,让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地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让护士们知道,自己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导致一条鲜活的生命陨落,会导致一个幸福的家庭破碎,让他们始终把南丁格尔的这句话记在心中:"护士必须有一颗同情的心和一双愿意工作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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