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连两个消息引发行业关注。

一则有关昆仑健康,拟定的二股东中装建设突然发布公告称,终止认购昆仑健康股份。其2019年4月宣布入股,但在此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并未获得批准。

第二则有关中法人寿,其新近发布一则增资公告,称拟引进宁德时代、青山控股、贵州贵星三家新股东,若增资方案获批,增资后注册资本跃升至30亿元。此前的2016年、2017年,中法人寿曾先后发布两版增资方案,但均未获得批准,中法人寿依然处于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状态,各项业务停滞,依靠股东借款度日。最新的增资方案能否落地,依然是个未知数。

由于不了解内情,尚不清楚导致这些险企增资迟迟未能到位的真实原因,但肉眼可见的是,险企增资额度正逐年下滑。

根据『慧保天下』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日,2020年国内险企累计增资约157亿元,创下近6年新低。而2015年,因为个别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在股市上买买买,导致保险业赢得多方资本“青睐”,迎来所谓的“高光时刻”,那一年,累计增资额度高达909亿元。

一些险企增资不成,退而求其次,转向发债。2015年,险企累计发债801亿元,其后若干年起起伏伏,但在2019年仍高达759亿元,成为仅次于2015年的一年,2020年,急速下降,截至目前,也只有249亿元。

险企增资额从909亿元逐渐降至157亿元,表明社会资本对待保险行业态度已经发生根本改变,正逐步从一度的“狂热”回归“理性”。现实教育了保险公司,也教育了保险公司的股东。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股东回归理性,意味着增资难度的加大,除通过发债暂时缓解偿付能力压力之外,通过改变业务结构,提升业务价值,减少偿付能力占用,甚至释放资本余额,提升偿付能力,成为必然选择——保险业发展的底层逻辑已经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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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后,险企曾掀起增资发债潮,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业务快速增长之下,对于险企偿付能力的更高要求,彼时,负债端高速增长,资产端在资本市场高歌猛进,保险业“好不风光”。

根据『慧保天下』的统计,仅2015年,国内险企就累计增资909亿元。当然,2015年,仅安邦系旗下四家公司就合计增资431亿元,接近当年险企增资额度近半数。后来这些增资均被认为系循环注资,悉数被监管部门予以撤销。

2016年,因为没有前一年安邦系的大手笔增资,险企总增资金额显著下降,为681亿元,依然处于高位。

时过境迁,2017年至今,行业风向彻底转换,然而增资发债依旧,只是目的已经改变,从过去应对业务快速增长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转向防御因业务快速下滑导致的现金流危机。2017,险企增资285亿元,2018年略有反弹至375亿元,但此后就开始逐年下滑,2019年险企增资金额仅239亿元,2020年截至目前,累计增资金额更是只有157亿元,创下近6年新低。

分析增资额度减少的原因,无外乎三大方面:

一是近年来,随着GDP增速下降,一些险企股东景气度也有所下降,向险企注资的能力因而受到影响。

二是股东的主观意愿有所降低。曾经很多险企股东对于险企经营规律认识不深刻,寄望于“赚快钱”,甚至是把险企当作“提款机”,因此前期投资热情较高,但随着大环境的整体迁移,险企快速盈利可能性大幅降低,而在不盈利的业务扩张期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这大大超出一些股东预期,对于保险业的认知从以往的狂热中逐渐回归理性,与之相伴随的,是注资意愿显著下降。

一个例证是,很多公司相继公告退出险企筹建,与此同时,也有很多险企小股东选择出售所持险企股份。

三是监管强化股东资金来源监管。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严监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抓手就是强化股东资金来源审查,要求必须进行穿透,并符合相应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这种监管上的审慎,在某种程度上也势必会影响到险企增资发债的进度。

在险企增资明显减少的同时,险企发债却整体保持了较高的热度。尤其是进入2020年10月份以来,这一速度有明显提升,仅10月当月,就有4家险企发债获批,分别为中国财产再保险、招商局仁和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以及横琴人寿。而在前三季度获批发债的险企也仅有4家,分别是国寿财险、吉祥人寿、英大泰和人寿以及国华人寿。其中国华人寿以60亿元的发债额度,成为2020年截至目前的发债额度最高的险企。

发债,是近年来险企提升偿付能力水平、现金流水平的最常用的手段之一。2015年1月,央行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了保险公司或集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具体要求。从此以后,保险公司发债就屡见不鲜。

2015年放开资本补充债后,有13家保险公司获批,累计发债规模801亿元;
2016年规模大幅减少,仅有4家保险公司获批发债295亿元;
到2017年,这一数字又增加至349.5亿元;
2018年,险企发债规模达到495亿元;
2019年则达到759亿元,成为仅次于2015年的一年;
2020年,与险企增资情况类似,险企发债频率也明显降低,至11月下旬,合计发债规模也只有249亿元。

增资、发债是险企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法,不过二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增资是由股东对险企进行注资,监管在审批的时候重点考察的是股东的资质以及资金来源。而发债的主体是险企,能否顺利发债则主要取决于监管对于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论。

此外,增资补充的是险企核心资本,可以同时提升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发债只能补充险企的附属资本,只能提高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但监管考察险企的偿付能力,不仅要考察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要考察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此外,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发债补充偿付能力,还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因为发债有明确的期限,一般为10年。

其实,面临增资问题的险企还不只昆仑健康以及中法人寿这两家公司。2017年,监管对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清理规范,昆仑健康、利安人寿、长安责任、君康人寿、华海财险、上海人寿、华汇人寿等7家公司被要求对违规股权进行清退处置,但截至目前,只有利安人寿、华海财险两家公司基本完成处置工作。

这意味着,除昆仑健康外,仍有4家公司的违规股权清退工作仍未全部完结,君康人寿2018年5月公告拟引入新股东龙泉金亨电力,原股东福建伟杰同时退出,但截至目前,未见银保监会批文;长安责任保险曾公开表示股东大会已通过相应增资方案,但目前没有更多消息显示其增资方案进展如何;2020年4月,上海人寿股东上海洋宁实业、上海和萃实业宣布拟出清所持股份,其中12.8%股份转让给大股东览海集团,同时引进3家新股东,也尚未获批。

如前文所述,增资难的背后,反映的是监管对股东资金进行穿透的难度较大,但更重要还是,股东的主观意愿已经显著降低,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又有能力和意愿拿出充足资金支持险企发展的股东有所减少,保险业的准入门槛实质性提高。

直接增资额度的下降与企业发债的激增,也表明资本与险企的关系已经悄然发生变化,社会资本对保险行业追求热度已经降温,从一度的狂热回归理性。

面对愈发走低的增资额度,以及发债额度,保险公司如何守住自己的偿付能力红线?答案就是“强化自力更生”。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发展低价值业务,需要充足的资本金支持,但现在情况下,已经不能寄望于股东无限度的注资,在增资发债双重受限的情况下,必须学会精打细算过日子。

回归理性,回归保险保障本源,改变粗放发展模式,去理财化,相对提升价值型业务占比,成为险企必然选择之一。

因为高价值的业务,不仅不会消耗资本金,反而能释放资本溢额,帮助险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也已经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与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关系,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当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