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广播电视台主办的《东方今报》,曝出一则新闻:河北省沧州市华北油田十二处学校的一位家长汪文月,实名举报儿子的班主任曹老师索贿。事后,先是被泄露举报者身份;又被班里其他孩子的家长在学校聚众声讨;在学校进行调解的时候被另一位家长用热水当头浇下;自己因为过当的举动被行政拘留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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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索贿是真的吗?如果是真,为何说法不同?
学校的表态是什么?为什么与举报者说法不一?
有什么样的调查结果出炉?看看教育管理部门怎么说?
举报者的身份怎么会被泄露?负责调查人员的说法靠谱吗?
举报者为何会被行政拘留?她有什么样的举动?

下面跟缪老师来全面看一看整个事件,还原一下事情的真相吧。

一、问老师:索贿是不是事实?

事情的核心,在于曹老师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曹老师既是汪文月儿子的老师,也曾经是汪文月的老师,两家还真的算有渊源。据汪文月说:曹老师主动把车钥匙交给自己,虽然没有明说,但是的确有索贿的暗示(下图)。但是在这一点上,曹老师的说法与汪文月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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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当地教育分局纪检科调查的结果,也能够代表曹老师对这件事情的说法。那就是,汪文月主动向曹老师索要车钥匙,曹老师事后想要归还汪文月放在车上的钱,被汪文月拒绝。曹老师随即表示,钱款由自己保管,用来给孩子交各种费用,目前已缴纳382.1元,还剩617.9元。

下面是汪文月提供的与曹老师的聊天截图,足以证明曹老师的确是收了钱,后期想要把钱退回。汪文月拒绝了。至此,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曹老师收钱是真,汪文月拒退也是真。虽然对往车里放钱时,究竟是汪文月主动,还是曹老师主动,双方说法不一。但我个人认为,曹老师把钱收下了,这就是错误的,无论如何都推脱不了。

曹老师不是公务员,不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万元定罪的标准,但是他是在编教师,应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整体管理框架。只要坐实索贿受贿,那就应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甚至是降低岗位或者撤职、乃至开除的处分措施。

按照曹老师的说法,他愿意接受面谈,说明情况。同时明确表态汪文月所说的情况,都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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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调查:举报人身份怎么会泄露?

以上缪老师根据报道中的情况,说明了曹老师收钱是真。既然收了钱,那就违了纪。不存在全身而退的可能性。至于汪文月一方呢?有一件事情必须要提及,那就是她被泄露了举报人身份一事。

她的举报人身份被泄露是100%确定的,从下图来看,当地教育分局负责调查的人员明确表示:因为汪文月是实名举报,所以他们在找学校老师、家长和孩子调查时,肯定会说是汪文月举报了曹老师。同时,他还表示:如果汪文月匿名举报,他们就会负责保密。

老实说,我在看到这一段的时候,深深地为这位负责人感到悲哀。咱们对于举报人身份的保密,是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无论举报者是不是实名,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都应该为举报者保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第四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从上图看来,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太像是纪律和规则的维护者,倒很像是“调解人”,工作职责不仅仅是查清真相,还要负责两边传话。

三、问学校:你们的说法为何不同?

以上咱们确定了两件事:一是曹老师收钱违规,二是教育局泄露信息有错。接下来咱们再来看看学校的说法。

上图是学校孟校长的说法,对于汪文月的举报,他归因于汪文月儿子的纪律委员被撤;对于家长在校园聚众针对汪文月一事,他表示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对于前者,我个人认为是无法求证的。但是对于后者,我想只要看一看学校的监控,多采访一下班级里其他孩子的家长,自然就能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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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孟校长的说法,来自于汪文月指控她在学校接受调解的时候,被另一位家长用热水当头浇下。而孟校长和迟校长在现场拉偏架,并且控制她的手机,不让她报警。

老实说,如果一座学校的两位校长“拉偏架”、“拿手机”是事实,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大概“斯文扫地”四个字会比较贴切。而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是非常难以证实的。

四、问举报者:你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下图是汪文月所说的,其他家长在学校聚众声讨她以及事后她自己的遭遇。这些情况我在上面已经分析过,通过对家长们的访谈和学校的监控,应该都可以查得清清楚楚。

注意力!有一位家长也比较深地涉入了整个事件,这位家长就是“安某”。她先是表示家长聚众针对汪文月并不属实,后又表示汪文月所说“班级里有同学因为这件事打了自己的儿子”,也不属实。而汪文月却的确去过学校威胁这个孩子,还去对方家里骚扰、踢门。这位“安某”还提供了用以作为证据的视频。

下图是汪文月的口述情况,一是表示警察拍下了自己被泼水后的样子,和身上的挠伤;二是表示另一位家长“任某”曾经带领全班同学跟她一起喊“顾明妈,真讨厌;顾明真讨厌”。我想,这件事也很容易查清,只要跟孩子们逐一聊聊就能搞清楚。

五、问处理方式:拘留是怎么回事?

据汪文月说,她确实去学校揪住“任某”的女儿,并要求自己的儿子顾明“打回去”。也确实去“任某”家里踢了门。所以我认为,警方对她行政拘留20日,是有法理依据的。但是她表述的派出所“骗走”行政处罚认定书,就让人感觉一头雾水了。

派出所有什么理由收回处罚认定书呢?汪文月本人也说不清前后不同的认定书有什么差别,而只是说“只要改动一个字,意思就变了”。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我没想明白。

作为事情的旁观者,我们在对整件事情进行判断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举报人、被举报人、学校、教育局、公安部门各方的说法。目前事情依然没有官方的明确说法,我判断能够确认的有三点:一来曹老师收钱违规坐实,二来教育局泄露信息有错,三来汪文月骚扰踹门受罚。

至于不能确认的,也有三点:为什么家长要集体与汪文月作对?在校调解当天的泼热水、拿手机、拉偏架是否属实?孩子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是否受到了老师和成人的影响?

最后我总结一句话:不管事情的真相是什么,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来概括整件事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