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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报大同讯 2020年国庆期间,大同市将迎来三部地方性法规的正式实施。

2020年6月29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同古城保护条例》《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大同土林保护条例》,经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大同古城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出台《大同古城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大同古城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提供法治保障。面对新形势下大同古城修复保护和发展中出现的建设活动管控不严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到位等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修订条例正是对当前大同古城保护工作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

《大同古城保护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刚刚通过的条例采取了废旧立新的方式,与2000年颁布的《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相比,重点强调了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重新调整了大同古城的保护范围为包括历史城区和战国、秦汉、北魏、隋唐、辽金等历代古城遗址区;更加明确了保护规划、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严格要求在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古城资源。

《大同古城保护条例》对更好地保护古城,推进大同古城的保护沿着法治轨道发展,传承、发扬优秀历史文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10月1日起,《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将正式施行,出台《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委常委、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关于加快文明行为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大同市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

《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共5章31条,包括总则、规范和倡导、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其中规范和倡导部分是其核心内容,主要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环境、交通秩序、社区秩序,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同时,从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对文明行为的促进和保障予以了规定。随着该部法规的实施,遵守文明行为将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自我约束,更加是法律层面的规范要求。

该《条例》是大同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为大同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支撑。这是大同市首部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地方性法规,为大同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支撑。

10月1日起,《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同土林资源,提高大同土林的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云州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共28条,不分章节,重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同土林的风景名胜资源,针对性地规定了在土林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挖掘、采砂、开荒、修坟立碑;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碑石、界标;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等破坏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以及在土林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修建憩息站点、人行步道、旅游栈道,铺设电缆等设施;除批准的科学考察外,擅自离开人行步道进入保护区,攀爬土林;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等活动,体现了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有效管用的立法要求。

《大同土林保护条例》的颁布,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同土林资源,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市大同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任国鹰)

责任编辑: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