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及省商务厅2020年工作计划,省商务厅继续开展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下发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第二批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的通知》(晋商电便〔2020〕23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对拟认定的61家第二批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12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企业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电话:0351-406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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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中国经贸融媒体中心

责编:小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