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要办证;二手房买卖要过户,这点大家是都知道的。无论是继承、买卖、离婚、抵押还是变更,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只要涉及到房子变动的,就要来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内容,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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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内容,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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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国庆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国庆律师解析:

在我国,房产过户一般涉及到两方面,一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此时虽然没办理房产过户,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字按印。

或许很多人以为此时已经完成了过户,房子已经是买方的了,不是的,

整个不动产登记涉及五个流程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