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市民发现违法用火可拨打119或12119报警

湘潭在线11月2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11月25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通告,明确了湘潭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以及有关禁止行为。眼下,湘潭市进入冬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可拨打119或12119报警。

森林防火有规可依

森林防火通告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湘潭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湘潭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湘潭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国有林场及其边缘100米,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寺庙祭祀场所、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重要通讯线路、重要设施等所涉及的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火积肥、烧田基草和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违者将面临严惩甚至获刑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警钟长鸣,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湘潭市两起森林失火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2日,湘潭县云湖桥镇芦塘村村民谭某某、易某某因祭祀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达3.96公顷,折合59.4亩,均为有林地。事后,两人积极向村组赔偿经济损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失火事实。最终,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同一天,湘乡市泉塘镇双江村村民罗某某在焚烧自家农田秸杆时引燃旁边谭某林地,造成山火,过火面积约6.5亩,无人员伤亡及房屋损毁。事发后,罗某某向谭某赔礼道歉,得到谅解。泉塘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罗某某罚款2000元、补种苗木1500株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复印100份在全镇张贴。

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用火行为

“冬季天气干燥,加上元旦、春节临近,人为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风险增加。”市森防指办工作人员周敬元介绍,目前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已强化24小时值班调度,正结合全国统一实施开展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并予以曝光,全面提高群众法制观念,筑牢森林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市森防指办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报告。

今年以来,市森防指组织各地深入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及打击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共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156处,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44起。至今全市未接到国家发布的林火卫星监测热点信息,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