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已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937.26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尚未收到任何款项,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创投”)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2020)浙01民特346号《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诉讼一”)、(2020)浙01民特347号《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诉讼二”)以及《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背景情况

天越创投于2019年2月21日就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惠肥业”)业绩承诺事项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19-027号)。

天越创投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结果【2019】杭仲裁字第283号、【2019】杭仲裁字第284号,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李桃向天越创投支付补偿款、律师费、保险费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937.26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日)等,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临2020-049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李桃

(2)被申请人:天越创投、龙波

2、诉讼机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载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283号裁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诉讼二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李桃

(2)被申请人:天越创投、董浩

2、诉讼机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载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284号裁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越创投未收到上述相关的任何款项,由于李桃正在向杭州中院申请撤销裁决,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