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于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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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北海市范围内的道路。

二、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

3.饮酒、醉酒后驾驶摩托车;

4.驾驶、乘坐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驾驶拼装、改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6.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7.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摩托车号牌;

8.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9.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0.非本市号牌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2.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

3.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车道信号灯通行;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5.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6.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7.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

8.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9.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集中查处,严厉打击。

(一)驾驶假牌假证、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车辆进行进一步核查。

(二)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进行现场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30分钟。

(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以及监护人一律参加教育学习,要求在专用记录本上抄写交通安全知识,并签订承诺书。

(四)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及时曝光各类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9日

来源:北海365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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