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二十五期)

本期公布3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合格样品22批次,具体为:

1.肉制品检测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4项指标。

2.不合格样品8批次,具体为:

1.祁县贾令明俊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35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祁县贾令玉生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蹄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56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3.祁县贾令刚刚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81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4.祁县贾令刚刚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蹄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100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5.祁县贾令金柱儿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蹄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63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6.祁县贾令春全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蹄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98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7.祁县贾令春全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头肉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85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8.祁县贾令左墩杰儿熏肉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猪耳朵不合格,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52mg/kg║标准值≤30 mg/kg,检测机构: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办案机构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肉品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根据GB 2760-2014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得超过30mg/kg。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到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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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