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李先生家住六楼,几年前他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一个“阳光房”,去年年底楼上邻居就在他家的玻璃顶棚上面搭建了一个平台,还压碎了他家几块玻璃,因为这件事两户人家已经吵了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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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介绍,因为建筑结构的关系,他家的阳台跟7楼业主的阳台是错开的。两个阳台的调高原本都在6米左右,两户人家都为自家阳台安排了一个玻璃顶棚。而这样一来李先生家玻璃顶棚上边就多了一块空置区域,正好对着7楼业主的房间。于是7楼业主就拆除了自家部分墙体,然后在他家的玻璃顶棚上搭建钢架,好让房间的面积更大。被楼上的钢架占据的面积,李先生估计大概占用了他家玻璃顶棚面积的1/3。

李先生说,幸亏他家的玻璃顶棚用的是双层玻璃,出事的玻璃只碎了朝上的那一层。但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他要求对方拆除钢架,并赔偿更换破碎的玻璃。“去年装修到现在,我们一直在跟他们讨论这个事情,他们完全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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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何先生表示,事情根本像李先生说的那样,无论当初安装钢架加坏玻璃,还是后来商量的赔偿方案,他都很尊重对方的意见。“我在上面晾衣服,他们说水会掉下去,我现在洗衣服都是用洗衣机甩干,没有水的,但他老婆还是不同意,不同意也行,我就在上面弄了一层玻璃!”

何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第一种就是给李先生家赔偿,第二种方案就是抬高钢架,把玻璃给他换掉再赔他钱,在社区里面三方都坐下来谈过。但李先生的爸爸又不同意了,所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李先生说,最开始楼上业主想做现浇混凝土。平台,后来自己没有同意,他们就在上面搭了一个玻璃平台。对方也没有说过抬高钢架的事情,就说把自己的玻璃换掉,更没有谈过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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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业主各执一词,物业方面表示也帮忙调解过,但是没有用。随后当地有关部门表示,这件事他们都知道,也早就有了结论。不管是楼下的阳光房,而是楼上的钢架都是属于违建。在去年6月26号,已经给业主分别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他们都不是很配合签字,而且都坚持要求对方先拆自己再拆。等相关流程走完,工作人员会组织人手上门拆除两家的违法建筑。那么,你认为谁最应该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