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若萌)记者昨天获悉,管城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主犯段某连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2011年段某连以拉票贿选方式谋取新郑市某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网罗亲信,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常某杰、李某奎、李某军、周某虎、毛某治为骨干成员,其他26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段某连指使下,以强行承揽工程等方式进行强迫交易,非法获利近2200万元;通过敲诈勒索行为勒索65万多元;通过强拆厂房、阻碍施工、殴打他人等行为寻衅滋事。还非法占用农用地16亩,造成10亩农用地严重毁坏。段某连在任期间索贿70多万元。

段某连等3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段某连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以下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