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已经正式发布,明年1月31日起,沿用旧版定义的重疾险将全部停售,相信这事大家应该也听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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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产品要来、老产品纷纷下架这样的交替之际,大家讨论得最多也最纠结的是:新旧产品,到底买哪个更划算?

纠结的理由,无非就是因为新旧重疾定义对比,理赔规则上各有利弊,“鱼与熊掌无法兼得”,很难做决定。

现在,大家不用纠结了。

因为最近不少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重疾险“择优”理赔方案,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更多样化的选择。

所谓“择优”理赔,是指如果投保的是老版重疾险,在特定时间段内(比如11月5日之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可以可择优选择2007版重疾定义、2020版重疾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保持不变。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的方案有点差异,但都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理赔时,同一种疾病,哪个理赔定义对自己更有利,就选哪一个。

举个例子。

老王投保了旧版重疾险,2021年3月,不幸患上严重冠心病,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但没有开胸。

按照2007版重疾旧定义,这种情况是不符合重大疾病的,因为不满足定义中“开胸”的条件,所以不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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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20新版定义中,不开胸也可以赔。

那么,如果老王所投保的产品提供“择优”理赔服务,虽然投保的是旧版重疾险,他也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新版定义作为赔付标准,顺利获赔。

所以,按哪一种重疾定义理赔,最后的结果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目前,推出择优理赔方案的保险公司有友邦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和长城人寿。

“择优”理赔适用的条件,除了是以上保险公司指定的重疾险和医疗险产品,还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仅限于使用2007旧版重疾定义的产品。

不管是在新规发布之前已经生效的,还是在如今的过渡期内购买的,只要购买的是使用旧版重疾定义的产品,都可以择优理赔。

新版重疾险,则不适用“择优”理赔。

二是,仅限于是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和中症不行。

由于重疾险新定义侧重规范重疾定义,因而新老区别主要体现在重疾理赔。所以只针对重疾才能想享受理赔“择优”服务,也是很合理的。

三是,仅限于新定义发布后首次确诊的情形。

如果某种重疾按旧定义被拒赔过,但符合如今新定义的约定,也不能重新申请获赔。

四是,新定义新增的3种重疾,必须旧产品同时包含才可以择优赔付。

比如说,假如购买的旧产品中没有新定义新增的“严重慢性呼吸衰竭”,即便达到新定义的理赔标准,也不能获赔。

当然了,现在只是开始,相信日后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进来,我们拭目以待吧。

那除了前面说到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还有哪些病种适合使用“择优理赔”?在这个新旧交替的过渡期,我们又应该如何投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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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聊聊。

我们都知道,新老重疾定义各有利弊,不能简单地说孰优孰劣。比如相对老版重疾险,新版定义更为科学严谨,有些理赔条件变宽松了。

例如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掰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主动脉手术等高发疾病。

如果罹患的是这些疾病,可以择优理赔,选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

举个例子。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如果被保险人因严重肠坏死,行小肠移植手术。

按照2007版重大器官移植术定义,指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如果买的是旧版重疾险,小肠移植手术不在理赔范围内。

按照2020版重大器官移植术定义,指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

那么,拥有择优理赔的选择权,选择2020版,这样小肠移植也可以获得理赔重疾。

其他如心脏掰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主动脉手术等高发疾病,也是一样的道理。

但像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疾病,理赔就变严格了,也没那么划算了。

比如,轻度甲状腺癌和神经内分泌肿瘤。

在2020版重疾新规中,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度的甲状腺癌和G1级或更轻度的神经内分泌肿瘤,由重疾变为了轻症。

这意味着,如果买的是旧产品,可以按照重疾理赔;如果买的是新产品,只能按轻症进行理赔,相同情况下,理赔金是差很远的。

而且新产品也没法择优理赔。

所以从这点来看,老产品比较划算,毕竟能够择优理赔,选对咱们最有利的,就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如果想获得甲状腺癌的保障责任又想兼顾新规的宽松,不妨优先考虑买老产品。

特别是没买过重疾险的小伙伴,现在买是最合适的,因为多了个“选择权”,将来可以“择优”。

不然,等到明年2月份再买,就没有这个选择权了。而且,风险也不等人,能买的时候,赶紧上车吧,只有买上了才是实实在在的保障。

再说了,买保险也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动态的选择,趁着过渡期先投保老产品,然后等新产品上市,再加保,从而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利,也不失为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