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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力打击了肇事逃逸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宁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9月23日18时15分

在右北平镇收费站桥南边一辆摩托车摔倒在路边,不远处有人受伤。

宁城交管大队接到转警后,立即组织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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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当地村民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G508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当场死亡,民警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发现,经过初步勘察,民警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单方交通事故,真正造成这次事故的是另外一辆车。

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结合道路周边情况,经过多天摸排走访,寻找线索,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并锁定嫌疑人为附近村民郭某。专案组立即依法对肇事嫌疑人郭某进行传唤,在大量证据面前,肇事嫌疑人郭某如实供述了当晚驾驶三轮摩托车与骑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郭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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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将受到什么处罚?

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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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蛋 蛋

▎素 材:赤峰市交管支队

▎审 核: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