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基知识:关于刑法中抢劫罪的考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共基础知识》众多的考试科目中,法律作为一门理论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考试科目之一,考生普遍感觉较难。接下来,老师就以刑法中抢劫罪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考点。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对于抢劫罪的规定来说,主要有两大类型的考察方式。第一类是理解性考查,通过一个案例的形式考查大家对抢劫罪的理解与判断。抢劫罪的行为只要是和暴力胁迫相类似的行为都属于抢劫行为。包括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和不知反抗。例如:张三属于无业游民,近期缺钱花,产生了“搞点钱”的想法,在一天晚上拿着一把刀拦住了行人李四,逼迫李四交出了钱财和手机。问张三构成什么罪名?答案选抢劫罪,因为张三的行为符合抢劫罪暴力胁迫的行为。第二类是记忆性考查,考查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例如:下列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有?上述法条的八种情况都属于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规定属于转化型抢劫,所谓“转化型抢劫”是指前一行为是盗窃、诈骗、或抢夺,但是后面一行为窝藏赃物或抗拒抓捕或为毁灭证据而使用暴力。这一点往往以案例式考察大家,例如:张三在某一个深夜潜入李四家里,趁李四睡觉之际,偷了一部手机和3千元钱,在翻墙逃跑之时,被李四发现。张三遂掏出匕首,威胁李四说:“再不松手别怪我不客气。”最终,张三翻墙逃走了。问本题中张三构成什么罪名:A、盗窃罪B、抢夺罪C、抢劫罪D、敲诈勒索罪。答案选C抢劫罪,属于转化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但是在考试中抢劫罪和抢夺罪往往不容易区分,其实这两个罪名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点,抢劫罪是对人暴力,抢夺罪是对物暴力。还有一个易错考点需要大家注意,如果在抢夺过程中携带凶器了,不管用还是没用,都定抢劫罪。

关于刑法中抢劫罪的主要考点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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