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结了婚还是谈恋爱,一个人对另一个使用暴力,这不是家务事,而是犯罪。这是常识,需要不断重申,形成社会共识。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

老周和老施结婚多年,婚后经常吵架,老施甚至多次与妻子老周打架,造成妻子多处受伤。这些年来,老周曾向亲戚、朋友、居委会求助,甚至报警调解,但老施仍不悔改。再次遭到殴打后,老周决定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在得知老周起诉离婚后,老施多次骚扰、威胁、恐吓老周,禁止她出门,并扬言要与她同归于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人身安全,老周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接处警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老周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老周提出申请当天,江宁开发区法院为她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骚扰、威胁、拦截、殴打申请人。

家暴,简称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心理和性方面的伤害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自己兄弟姐妹的暴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首先,他们可以向肇事或受害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不能有效制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什么证据?公安机关的警情记录、警示和伤害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同时,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寻求帮助,保存伤口照片和病历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这没错。但不能人为给离婚设置“门槛”,应该关注的是公民教育、国民的心理健康问题,更要严惩犯罪。不能牺牲女性去感化人渣。人渣是感化不了的,而且一个充满家暴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心理扭曲的孩子,如此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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