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一名国企负责退休管理工作的HR,经常遇到离职多年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来企业寻求帮助。原则上:对于在国企已经离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的主体是职工本人,并非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视同缴费年限、独生子女费等问题,还是需要企业提供一些原始的证明材料,甚至有时也需要企业退休经办工作人员出面,来协助离职的职工办理退休。下面结合问题,做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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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退休经办主体?1.对于企业参保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满15年,退休经办主体是企业。主要由企业退休经办人携带职工退休相关材料,去人社局的企业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2.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没有选择挂靠或者代理的情况下,退休经办主体是个人。主要由个人携带退休相关材料,去人社局的个人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因此:以前是国企单位职工,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的主体是个人。即使企业想办,也办不了。因为企业退休经办人员对接的是企业退休审批窗口,而不是个人窗口。同样,个人想去企业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也不会被受理。

二、为什么有些离职的国企职工,还要找企业办理退休?在现实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离职多年的职工,来找企业帮忙办理退休。实际上,不是办理退休的主体出现问题,很多时候是退休审批涉及到的个别事项,需要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而职工手里又没有,自然要找到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独立保管档案的资质,因此,很多原始材料都要回企业来借阅。1.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特殊工种退休需要审查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需要审查人事档案记载与实际是否相符;有时还要提供《工资审批表》、历年工资表、保健津贴、职工调令等原始档案材料。2.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一般需要企业提供当时的招工材料、转正定级材料、调令、原始劳动合同等,来帮助职工做工龄确定,进而核算视同缴费工作年限。3.独生子女费申领:一些因国企改革下岗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时,需要原国有企业提供未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费的证明,进而可以在人社局的医保部门或者当地社区,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独生子女费。4.女国企下岗职工退休身份认定:女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55岁办理退休,但是对于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累计满15年,在个别省(市)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只不过有时可能需要出具国有企业下岗或离职的证明。写在最后:1.国有企业离职,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经办主体是个人,但是,在办理退休过程中,涉及到提供原始档案材料的,是可以找原来的企业寻求帮助。2.虽然说国企员工离职后,已经不属于国企的职工。但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因为个别档案材料管理的属性,员工离职是带不走的,只能放在企业保管,所以,国企离职员工办退休找到企业,也很正常。3.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国企离职人员,办理退休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人事档案问题。所以,个人的人事档案一定要保管好,否则退休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离职前一定要把人事档案处理好,要求企业人事帮忙审核好,应该放入档案的尽量放全,以后退休时补都没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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