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已经启动,并下发了相关通知。通知提到,我市2020年筹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政府资助人员(指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1个月,延长期间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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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办法与往年有所不同。今年,医保部门通过与扶贫、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对比,以2020年10月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为准,在集中缴费期开始前已在医保经办系统中完成政府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需缴费,由税务部门实行财政直接代缴;政府定额资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等)只收取个人缴纳部分的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间已自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政府资助人员,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个人退费工作。

其中,市医保局还就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说明。市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可选定校医院(或校卫生室)或就近选择一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由所属医保经办批准后,为参保学生提供门诊服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实行年度门诊签约、按人头付费,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签约学生人数定额包干给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确定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门诊签约、按人头付费,根据签约人数定额包干给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基层医疗机构所属的村卫生室统一由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统筹使用门诊定额。

为完成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城乡居民征缴、待遇落实和经办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县(市、区)都已经公布了网上缴费、手机APP缴费等多项缴费方式,方便参保居民完成缴费。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