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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

举行新闻发布会

作者:郭伊雯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2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特别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特别规定》共十八条,整体内容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并明确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将采取依法从严处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介绍道,截至11月23日,全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23,同比减少0.016、下降41.03%。

虽整体趋势向好,但不容忽视的是,进入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晋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武甲分公司“10·10”溜矸眼坠人、潞安集团阜生煤业“10·20”瓦斯爆炸和朔州茂华万通源煤业“11·11”透水三起较大事故表明,目前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严重问题。山西煤监局副局长谢万星分析道,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顶板和运输事故多发、生产矿井事故多发、资源整合矿井事故多发、涉险事故多发、较大事故集中多发五个特点,究其原因,核心是办矿主体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此,《特别规定》的第一条将煤矿生产建设项目问题作为安全管控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进行保障,通过初步设计管源头、施工组织设计管秩序、作业规程管现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特别规定》中还首次提到了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据邓维元介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是山西省出台的一项创新之举,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出现,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就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安全首要责任,通过责任倒逼,真正把控住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

除此之外,《特别规定》中还专门提到了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还利介绍道,“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是国家能源局为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本依据。”吸取了2019年晋中市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就是要求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的回采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实行集约化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人数,从源头上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苗还利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谢万星称,“山西省煤监局将以《特别规定》为契机,强化监察执法,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重点采取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安全排查、强化超前防范、严格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五项措施,实现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