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交汇点讯 11月24日,睢宁县公安局召开全县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并介绍下一步睢宁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具体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徐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12月1日起,睢宁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并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长效机制。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悉,此次查处的重点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统计,2019年,睢宁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高达10849起。因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死亡的占死亡总人数的70.7%。今年以来,睢宁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7064起,因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死亡的占死亡总人数的72.9%。交警部门将联合媒体随警作战,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警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人实行实名曝光,定期组织全县集中统一行动。对违规上路的非标机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同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得发放任何性质的牌照。与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还将积极推动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成本。

通讯员吴小娜

编辑: 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