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沿河自治县黄土镇的村民陈某和肖某两人突然想吃鱼,便相约一起去河里弄点。当天,两人就从麻阳河中弄了10余条鱼回家吃。不过,吃这10条鱼的代价有点大,不仅要花3万多元买单,还背上了刑事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沿河、彭水、务川三县境内,是长江流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因其独特的优势和重要性,这里全年禁渔。2019年3月1号,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也发出通告,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渔。2019年4月27号,当地村民肖某却与陈某商量,去麻阳河中毒鱼。商量好后,两人分别购买了毒药和拦河网。

20分钟后,河里的鱼开始“翻肚”,两人捡了10余条后就回家了。第二天,当地村民发现河里有大量死鱼。

2019年10月31日,肖某、陈某被德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两人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非法捕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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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主任 黄卡铁:案发后,我们检察机关委托了鉴定中心,对毒鱼行为是否会给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侵害,作了一个鉴定,经鉴定他们两个实施的非法毒鱼行为,的确给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渔业资源,特别是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肖某、陈某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7070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1457.5元,共计28527.5元。

2020年11月17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做出裁判,要求肖某、陈某二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审判长 杨军:被告肖某、陈某应当在当地渔业部门的指导下,购买价值7070元的鱼苗,在麻阳河投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完成;二、被告肖某、陈某支付环境生态修复费21,457.5元、鉴定评估费1万元,共计31,457.5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三被告肖某、陈某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下达第二天,肖某、陈某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渔业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增殖放流,将价值7070元的10000尾鱼苗,分别投放到了麻阳河和乌江,以修复因非法捕捞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主任 黄卡铁: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也促使我们每一位公民,包括执法者、司法机关做一个生态检察官,要坚决扛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这杆政治大旗,发挥检察职能,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丨铜仁市平安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