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玉溪市政府网站消息,11月20日,玉溪市发布了关于对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因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96万元(已扣除成本19.84万元和已缴税费4.78万元)。

民政局责令玉溪市房地产协会立即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立即停止向房地产经纪人销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

公告称,玉溪市房地产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建房﹝1998﹞102号)第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的规定。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机构示意图显示,该协会成立于1995年,下属3个分会,2个专业委员会,并在全省16个州(市)设立了地方协会。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即为该协会设立的地方协会。

房地产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组织市场开拓,发布行业信息,创办专业刊物和网站,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展览展销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