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前几天做了B超,从影像来看,胎儿整体状况良好。”肥东县安贞医院妇产科负责人表示, “施先生及其家属对于经济赔偿的数额稍高,医院这方还在和患者家属主动协调。”对于本次施先生的妻子程女士的住院、产检、乃至后面如果生孩子或者打胎,也都可以申请免去费用。

最近,安徽合肥的程女士在丈夫的陪护下住进了肥东安贞医院保胎。期间护士不小心把打胎药(学名“米非司酮”)当成了保胎药(学名“黄体酮”)给了程女士。服药三小时之后,施先生带着程女士赶往肥东县人民医院洗胃,可洗胃的结果并不理想

现在距离程女士误食打胎药已经过去了数天。刚吃错药后的几天医院还给程女士做B超,但现在医护人员每天仅量量体温和测血压,并且催他们出院,医院始终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和具体答复。孕妇由于吃错药,精神上受到了一点刺激。胎儿当时已经17周了,误食打胎药以后,胎儿可能会畸形或留下后遗症,因此不打算要这胎了,现在只想医院给个说法并且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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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说,由于住院人员较多,住院的床位紧张,没有多余的床位腾出,医护人员只好安排打胎和保胎的患者住在同一个病房

肥东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肥东卫健委对有关问题高度重视,事发当日拿错药的护士已经被停职处理。

医护人员不构成犯罪,可追究医院的责任

医生和拿错药的护士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根据《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护人员失误造成的结果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在程女士的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到护士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观过失,但在医学上来说并未满足“造成严重后果”的客观表现。因为程女士当时孕期17周,胎儿器官已形成,对胎儿影响不大,可继续保胎治疗,B超结果也显示胎儿整体状况良好

医学专家也表示,该药对胎儿影响很小,最严重的后果是引起流产。另外,错服三粒的剂量远小于用于早孕流产的剂量,药物口服吸收后分布全身,所以到达子宫的药量更少,不会有严重后果

因此护士的失误只能以一般医疗责任事故处理,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士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追究医院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程女士一家不能直接找护士索要赔偿,而是应该找医院承担责任。在与医院协商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涉事的护士,医院会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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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协商调解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有可能认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对于诉讼来说,涉医纠纷庭审过程漫长而复杂,需要聘请医疗事故专业律师,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频频发生,如何杜绝这类“人为悲剧”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2019年3月,南昌市民发现自己怀上了二胎,她拿着检查结果去南昌市新建区人民医院就诊。熊医生看了结果说都挺好,然后给开了孕酮片。没想到吃了一粒熊医生开的药,张女士当晚就肚子疼,第二天一早见了红,家人赶紧换了家医院就诊。结果医生一看吃的药,表明不是保胎药,而是打胎药,药品的说明书上清楚地写着此药与另一种药合用可用于终止停经49天内的妊娠。

孕妇咨询了省妇幼保健院相关专家,对于保胎又吃了打胎药的情况,专家医生表示这个小孩将来可能会畸形或者留下后遗症,最好别要。

本案当中,合肥程女士的选择也是可以理解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健健康康地来到这个世界,与其冒着风险生下孩子,还不如让孩子少一点痛苦。

事已至此,再多追责也无法挽回一条稚嫩的生命。我们能做的也只有吸取教训,尽可能杜绝人为失误带来的不幸后果。

事实上,医院发药有着严格的操作流程:首先由药房调剂人员核对医嘱信息与处方,继而调配药品;再由另一位调剂人员核对并确定发药;调配前调剂员应查看借药登记表,并与领药护士共同签字。调配完的药品应放在有病房号的取药柜内,相邻药房药品一定要分开,以免发错病房。

在护士发药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三查七对”,这是临床和护理上的一个名词,就是要提醒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核对。三查是指:操作前查、操作时查、操作后查;七对指的是: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如果医护人员严格按照“三查七对”的工作原则进行,想发错药也很难。

但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失误,可能因为人手不够,也可能因为医护人员长时间劳累,总之,要想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仅靠医院和医护人员是不够的。“为人父母者不知医,谓不慈”,作为父母也应该懂一些医药常识,毕竟,生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