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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规定即日起正式生效,并将于今日至年底前集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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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随着各大直播平台的火热崛起,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未成年人背着父母向主播天价打赏的事件。类似新闻接二连三地不断爆出,事态的严重性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

广电总局此次在《通知》中就对打赏问题做出了规定,不仅规定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还要求平台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首先,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其次,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

最后,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另外,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重点管理“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

近日,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

中消协在报告中举了汪涵、李雪琴和李佳琦直播间的例子,直指李佳琦直播间存在“买完不让换”的问题;李雪琴和汪涵直播间存在刷单现象。

无独有偶,主播“辛巴”团队在直播间销售的即食燕窝疑似糖水一事也持续发酵。

头部主播直播带货频频翻车,无疑再次为直播行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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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在此次《通知》中就专门对头部主播的监管提出了要求。

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努力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直播带货存在的“流量造假”等问题,《通知》也提出: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除此之外,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主播业务评分将与推广推荐挂钩

《通知》明确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值得注意,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此前,劣迹艺人不得参与公开演出,劣迹艺人相关作品禁止公映,禁止参评国际级奖项,甚至连出席某些活动都不能公开报道,但在直播领域似乎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如今《通知》一下,可能某些劣迹艺人将彻底失去网络直播跟粉丝见面的渠道。

可见,不仅劣迹艺人,劣质节目也面临严格审查,并将失去推广机会。

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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