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西湖法院网讯 欠了他人钱以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会执行,岂料法院动了真格,一名“老赖”得知法院已经启动房产拍卖程序后,主动现身法院并偿还了所有执行款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了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0月,周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信用贷款额度申请和使用合约》,约定:贷款金额9万元,贷款用途家装,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固定月利率1.5%,逾期还款收取滞纳费。如被执行人违约,则该银行可以解除合约,提前结清贷款。被执行人应赔偿因其违约、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相关费用。合约签订后,该银行依约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9万元;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并自2017年7月1日开始逾期。于是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余元及利息。

立案后,经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刘某进行了多次联系,沟通过程中,刘某一直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做事,没有时间到法院接收法律文书,也没有能力还款。随后法院在查询刘某财产时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遂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后,经办法官通知刘某即将启动其名下房产的拍卖程序;刘某表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会进行拍卖,认为法院只是在吓唬自己;沟通无果后,法院正式启动了房产拍卖程序;在正式通知刘某已对其名下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后;刘某才真切感到法院动起了真格,于是赶到法院表示愿意还款并申请撤销对其房产的拍卖,七天后刘某偿还了所有执行款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套住房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