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9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

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四)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四)”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四)中标的公告》。

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EDU20-022-061)。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水系、海绵城市、杂用水、雨水、污水、电力隧道、电力管沟、电气照明、临时工程等工程。

1.交易对手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3.合同标的: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

4.合同金额:42,900.19万元。

5.合同工期:615个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1)负责人:苏彦鸿。

(2)业务范围:负责广州市政府委托的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广州市市属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及标准的制定;承担广州教育城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2.公司与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发生类似交易。

4.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

2.发包人(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

(2)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

(3)负责办理工程立项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具体范围包括尚仁大道(K0+760~K1+840)、敬学路(K1+580~K2+820)、尚义大道(K2+060~K3+820)、尚礼大道(K0+000~K0+300)、乐群北路(K0+640~K1+426.987)、力行路、秀山路,道路总长6.747km,面积约合184303.2㎡。含水系2420m、电力隧道1227.96m、箱涵4座。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桥涵、水系、海绵城市、杂用水、雨水、污水、电力隧道、电力管沟、电气照明、临时工程等工程。

(三)合同金额:42,900.19万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615个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等,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累计承担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发包人(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违约责任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应继续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计付拖欠期间的利息。

(2)因发包人违约或者过错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在承包人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2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广州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道路交通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四)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

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该合同是租赁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分别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直接向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备”)重新租赁用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B2标项目的6台泥水平衡盾构机。分别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和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租赁6台泥水平衡盾构施工设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租赁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铁装备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C-2019-087-SB-2020-022)。租赁内容为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主机及其辅助设备,以完成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施工。

1.交易对手方: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3.合同标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

4.合同金额:含税总价16,915.72万元。

5.租赁期限:暂定为2020年12月30日-2023年6月30日,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公司)实际完工工期为准。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

二、出租方介绍

(一)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卓普周。

2.注册资本:100,621.572153万元。

3.经营范围: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含盾构、硬岩掘进机等)及系列隧道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调试、维修改造、再制造、租赁、技术咨询、售后技术服务及整机与配件的销售等。

4.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2日。

5.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99号。

(二)公司与中铁装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20年,公司与中铁装备签订《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土建施工A2标项目Ф6280土压盾构机租赁合同》,租赁2台(套)Ф6280mm土压平衡盾构施工设备,合同金额4,657.41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4.10%。

(四)中铁装备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租方(公司)需按月支付租赁费;合同设备租赁期间,承租方对设备享有用益物权,不得有将合同设备转租、转让、销售、抵押等侵犯出租方所有权的行为等。

2.出租方(中铁装备)应提供6台完整的合同设备;按规定向承租方提交技术资料;按规定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租赁期间,合同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等。

(二)租赁内容:6台(3台Ф4360和3台Ф8640)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主机及其辅助设备,以完成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施工。

(三)合同金额:含税总价16,915.72万元。

合同设备的含税租赁单价按掘进每延米计算:其中:(1)Ф8640含税单价为¥15,600元/延米;(2)Ф4360含税单价为¥5,600元/延米。以上单价包含初装焊接类和可拆卸类刀具、皮带、盾尾刷、通风制冷系统、初装油、首次分体始发使用的临时管线、投保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等费用。

3台Ф8640泥水盾构总掘进工程量暂定为8243米,3台Ф4360泥水盾构总掘进工程量暂定为7244米。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租赁期限:暂定为2020年12月30日-2023年6月30日,租赁期限以承租方(公司)实际完工工期为准。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双方确认的开始掘进日。

(六)结算方式: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公司不租赁合同设备或者中铁装备不向公司提供合同设备的,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单台合同设备违约金为租赁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该项目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业主原因造成延后接收合同设备,公司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中铁装备设备延后进场时间,以便于中铁装备合理安排设备制造,但延迟接受设备,不能视为公司违约。

3.如果中铁装备未能及时交货,中铁装备应支付迟交货违约金。

4.如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中铁装备支付款项,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5.公司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日期安排合同设备进场,超出6个月后出租方按每套每月收取15万元存放费(每月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出15天按一个月计算)。

6.如果中铁装备设备因质量问题导致停机维修时间连续超过60天,从设备出现故障的第一天起中铁装备应赔偿承租方误工费用50000元/台/天,至设备修复为止。

7.双方基于合同发生的违约赔偿,累计赔偿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总价的10%。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分别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新租赁6台全新的泥水平衡盾构机是为了更好促进盾构机的制造,按时投入工程施工建设,确保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铁装备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租赁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B2标项目泥水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