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基层医务人员“涨工资”!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告明确了天津市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建设规划,并明确表示,要给基层医务人员“涨工资”!

No.1

推进镇村一体化,加大全科医生配备标准

据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公告,全省将坚推进实施全科医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全市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农村要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经验,结合卫生三项建设和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推进。

今后,社区卫生服务的定位明确为,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防治一体,中西医结合。

到2021年底,全市将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全科门诊建设达标,使广大居民在基层享受到标准化的全科医疗、预防接种、国医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五个标准化门诊”服务。

No.2

基层卫生人员将“涨工资”

在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方面,意见稿提出了如下举措:

基层全科医生保障编制

改革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及时调整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和结构。积极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内保证全科医生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特别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改革和优化薪酬分配制度

改革和优化薪酬分配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统筹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聘用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其薪酬水平时给予适当倾斜。

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逐步增加在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经费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方面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补助,逐步增加在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经费。

建立基本公卫补助资金保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实施购买,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保障机制。

区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承担补助资金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区可在市级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长补助经费。

从天津市出台的意见征求稿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来的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明确。全科医生依旧是基层圈的“香饽饽”,基本公卫任务依旧拔高到与基层医疗同等地位。

但是有一点不同的是,基层卫生人员的补助发放将得到机制保障,在岗医务人员的收入将逐步增加,“镇村一体化”推进后,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将有了解决途径……

图文来源:天津市卫健委、基层院长之家

编辑整理:护理周刊·白薇

责任编辑:张昕芃

戳 “阅读原文”获取最新医护职称、护考试题,内含原题,通过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