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则新闻,感觉到非常可气,相信很多人也都遇到过。
据有关媒体报道:宜昌市一老人独自冒雨在柜台交医保,工作人员告诉老人,“不收现金,要么告诉亲戚,要么你自己在手机上支付,(就)这两个方式。”老人有些不知所措。
其实,这种不收现金的现象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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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君在郑州市花园路附近的一家餐饮集中点购买餐食,也遇到过不收现金的事情,卖餐者是几个年轻的小伙子。
曼君到位于郑州市郑开大道附近的电影小镇游玩,在购买景点门票时,售票员也是拒收现金,让曼君很无奈,售票人员给出的理由是现金可能存在传播病毒的风险。

不可否认,现在手机已经普及,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已经成为主流,方便买卖双方结算。
有些单位以疫情期间,打着疫情防控的需要,拒绝收现金。给了拒收现金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人很是无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有了这条法律条文,哪些拒收现金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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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拒绝收现金的行为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