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海门区人民法院

判决了一起中介违规的典型案例

并向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

海门区住建局积极回应

向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了

《中介违规行为通报》

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房产中介公司

海门仁和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因“一房二卖”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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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称

该中介公司在明知居间服务的房屋已经出卖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另售他人,故意制造违约,意图获取更高利益。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违反相关法规、缺乏职业操守。

这起案件

还得从2016年说起

当时

张某夫妇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

将当时还是期房的拆迁安置房

卖给了马某夫妇

房屋面积是103平米

房价是84万元

当时这个房价是符合市场行情的

谁知没多久

房价上涨

张某夫妇觉得卖亏了

于是找了本案这家房产中介

希望“一房二卖”

中介明知房屋已经出售

还是一口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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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大鹏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签订了三份协议书以及一份授权委托书,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由中介来处理已经签约的第一份合同的违约事项,由中介来卖出更高的价格,在99万以内,相关的收益由房主获得,超过这个价格的收益由中介获得,相关违约金由中介方负责支付。

房屋建成后

买家马某要求张某交付房屋

被拒绝后就提起了诉讼法

院判决马某胜诉

张某必须履行合同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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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此同时

中介又找到了另一个买家钮某夫妇

双方也签订了购房合同

约定价款为138.8万

于是

钮某夫妇

又将房主张某夫妇以及中介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解除第二份售房合同

被告张某夫妇赔偿原告损失42640元

孔大鹏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作为代理人,在明知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故意与房主共谋恶意违约,不仅违反了其中立立场,而且有损其职业道德,故本院判决中介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觉得这个案例比较典型,反映了部分中介良莠不齐、相关职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所以向海门区房产交易中心发出司法建议。

来源:总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