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会时
适当的饮酒不仅能活跃气氛
还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
但饮酒也不能过量
如果因醉酒滋事触犯刑法
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就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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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彭某(女)与亲朋好友相聚
在新蒲某餐饮店内庆祝自己的生日
待吃饱喝足后
彭某(女)留下来买单
服务员告知消费金额达到了办理会员的额度
彭某(女)要求将此次消费按照会员收费
服务员不同意
彭某(女)便乘着酒兴扇了服务员一巴掌
之后在未支付消费费用的情况下离开了餐饮店
当彭某(女)走到店外街道上时
服务员严某及其儿子等4人追了出来
喊道:“你还没付钱!”
此时,彭某(女)早已喝“断片”
认为对方是来找茬
便电话邀约先行离开的丈夫王某、兄弟彭某
及朋友史某等7人替其出气
该7人来到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
对服务员严某及其儿子等4人大打出手
造成4人手指、双脚骨折等不同程度的受伤
接到报警后,新蒲公安分局新蒲派出所民警经过走访调查,迅速将彭某(女)等8人抓获归案,经讯问,彭某(女)等8人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8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再次提醒
饮酒莫贪杯,酒后莫滋事
不然,将会由醉变“罪”
“把酒言欢”是人生一大乐事
可有些人酒后失态、无事生非
开开心心的聚会之后
又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
何必呢!大家怎么看?
来源:新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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