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起买房啊

可以说是一门不小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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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兜里有钱

这脑袋里也要不断思量!

这不

最近芜湖市的吴先生

就因为买房遇到了点小插曲

市民吴先生最近在

六郎镇的某小区

购置了一套住房

欢欢喜喜签完购房合同

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时

工作人员向他出示的一张告知书

让他心里犯起了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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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啥告知书?

难道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吗?

购房时吴先生向销售人员

问到了 房屋产权年限

对方表示为 50年

而银行出示的告知书显示

房屋产权年限 还剩37年!

难不成吴先生遇到了

黑心开发商?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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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先生提供的材料来看

算一算还真是37年!

不过销售人员咋说50年呢?

带着疑问记者找到了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表示50年产权

但!是!

是从2007年开始算的

还剩37年!

还有这波操作

那这样符合规定吗?

这里小编要给大家普及一个小知识

房屋产权年限

人们常说的房屋产权年限

其实就是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

这个土地使用年限

可不是从你

买了房子那一刻算起的

而是从开发商

拿到土地开发的那一刻算起

现在的商品房的

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

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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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

周期一般在1-3年

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

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

长短而缩短

所以购房时这件事情

要搞清楚哦!

销售人员表示

买房时如果客户特意询问

他们都会说50年产权的房源

如果客户不询问

他们不会主动告知!

因为相关的各种证件材料

他们都在售楼处内进行了公示

而且在购房合同内

也都有如实注明!

吴先生表示当时自己签合同时

确实没有留意到这一点!

那对于这种销售方式

是否正确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如果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

视为开发商已经告知

或者购房者已经知道

该有人问了

如果我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

要是到期了怎么办?

难道会被扫地出门?

当然不会!

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像这种细节性的问题

大家买房时一定要弄清楚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做到心中有数

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网络素材

实习编辑:杨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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