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实施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东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事项,在一定领域内实施承诺制审批。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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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一)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范围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1.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2.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3.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已委托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并已出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且审查结论为“修改”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二、技术规范及政策标准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二)《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

(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6〕20号)

三、收件要求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告知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特点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组织申请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会议由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主持,专家研究、讨论并现场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专家审查不通过的,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在网上登录“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及超限单体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文件,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并作出决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审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对资料齐全的项目出具加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的备案凭证电子证照。

五、监管措施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落实审图工作,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确保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审查办结前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可行性报告修改到位并经原审查专家组书面确认达到“通过”要求,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对高度超过200米等审图难度大的项目,审图机构应当联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共同完成审图工作。

未取得原审查专家组结论为“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或者未执行专家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在施工图审查办结前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可行性报告修改到位并经原审查专家组书面确认达到“通过”要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其审批决定。

若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专家审查意见的,审图机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建设单位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信用惩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发出《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2年。

【记者】吴擒虎

【作者】 吴擒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