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要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经过法院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方可实施。

那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房屋,对于拒不交出土地、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否直接强拆村里的房屋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强拆也只能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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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所说的农村房屋指的是具有合法证件的、或是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如果是没有合法证件,经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就不用经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违建,那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最后,万典律师提示,如果农村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被征收人也不要乱了阵脚,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转移家中的贵重财物,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要求拆迁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如果我们无法阻止强拆,那么要及时报警,让警方进行制止,同时可以对强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取证,以便日后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