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阴婚”,像是只有在恐怖故事里才会出现的事情,近年因被媒体频繁曝光,这一封建陋习才逐渐为人所知,并衍生无数纠纷。

山东德州,2019年1月,距离春节不到一周,一个叫方洋洋的女孩因不能怀孕被虐待致死。 在她离世快两年后,因为家人的控诉与呼吁,方洋洋的遭遇才引发关注。

但人们为逝者声讨施害者时,无奈地发现其娘家也并不真心地关心她的生活,而会因为“怀不了孕”、“退彩礼”等问题跟其婆家干仗。

2019年3月,那个姑娘在殡仪馆火化,而根据媒体报道,在火化前,她的娘家提前给她安排好了阴婚。其表哥称,“大概收了几千元钱,为了洋洋死后在地下不孤单,有个伴儿。”

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似乎还透露出一丝“关心”,但这样的“关心”引来的是网友的愤怒,以及愤怒之后的无奈,甚至也有人问,“这种为了钱倒卖他人骨灰的行为真的不违法?

什么是配阴婚?逝者已去,其遗体骨灰难道不受法律保护?倒卖行为不违法?如果违法又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阴婚,也叫冥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指的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往往是女性尸体难得,具体习俗,各地并不相同,但都透着一种邪魅、愚昧的意味。

如在陕北一些地区,未婚的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就只能被草草埋葬,不能葬在娘家,很多人为让逝者有处墓地,便以“配阴婚”的形式“嫁”女儿。而有些地方则认为,倘若男性死前年满13岁却未能娶妻,“配阴婚”则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

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还形成了一条耸人听闻的产业链。

“活人婚姻看意愿,死人婚姻看价钱。”如2016年3月,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配“阴婚”消息,要价15万,公然出售自己的女性亲属遗骨,并声称“15万一分都不能少”,轰动一时。

还有人为了赚更多“配阴婚”的钱去殡仪馆或坟地偷尸、乃至杀人,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越新鲜的尸体越值钱”。

以“阴婚”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可以发现,此类案件并不罕见于司法实践,发生省份也不仅仅局限于某地,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和山东等省份均有出现。

难道真的因为“配阴婚”是习俗就不违法了?其实并不是。

目前来说,“配阴婚”仍属于地方风俗习惯,很难定其为违法行为,但如何处理尸体、尸骨、骨灰则成为对买尸方的追责关键。

因为买方在购买尸体后通常会举行某种仪式,包括给尸体更换衣物等等,买方实际上就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由于目前并未出台对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的相关情节认定标准,司法机关立案难度较大,加上“配阴婚”买卖双方一般采取私下交易,数量还不少,因此公安机关很难主动追查、锁定买方的具体侮辱尸体行为。

当然,如果是盗窃尸体也适用上述条文,为了获得尸体而杀人则直接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

除开刑事责任,民事与行政责任也是需要承担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如果亲属的遗骸真的被人偷去“配阴婚”,除了对偷盗尸骨者作出刑事处罚外,逝者亲属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就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因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等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虽然目前尸体的法律性质尚不十分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逝者亲属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相关案例却并不少见。

法院一般认为,骨灰是死者身体利益的延续,具有一定的人格性,是象征着死者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死者亲属对死者的精神寄托。

因此骨灰的处置权应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共同协商来处理,在未征得其他相关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死者骨灰与他人“配阴婚”,并从中获利,会侵害原告应有的祭祀、管理权利,应承担一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令人无奈的是,如方洋洋这一事件中所体现的,“配阴婚”往往是家属自身行为。

无论是出于传统也好、牟利也好,目前很难将家属一致同意的“帮故者找个伴”行为定为典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少在无人起诉的情况下处罚其近亲属。

我们生活在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但同样处于一个割裂的时代,还有许多地方存在着不合时宜的旧传统、旧习俗、旧观念,但拥有着极大的受众。

“配阴婚”实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但“公序良俗”需要一点点改变,比如从殡葬改革开始,健全法治,打击相关“产业链”,推进移风易俗等等。
至此,不得不感慨,自己、丈夫、娘家人、婆家人,方洋洋的一生,没有一环靠得住。

这是一个系统性悲剧,并且更为悲剧的是,这个姑娘并非是特例,而谁能来保护这些基层女性、尤其是智障或残疾女性,将她们从被嫌弃、被买卖的命运中拯救出来?

法律往往也会无力,因为,施害的,正是她本应能够依靠的“家人”。直到被“配阴婚”,她似乎才从他们身上得到了“关怀”,“希望在另一个世界,她能得到温暖”。

只是,倘若存在另一个世界,她真的能够感受到这份如此单薄且虚幻的“温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