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北宜昌一老人冒雨用现金交医保被拒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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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的视频中,工作人员告诉老人“不收现金,要么告诉亲戚,要么你自己在手机上支付”。24日,事发地秭归县茅坪镇西楚社区当事工作人员回应,当时老人没有相关证件,后续联系了她的子女,子女已帮忙缴费。

宜昌市医保局回应,目前正在和当地医保部门、宣传部门一起调查处置。

秭归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对该事件进行回复。

拒收现金,只能手机支付,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实际上,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还涉及法律问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这条来看,人民币就是指纸币和硬币,也就是现金。

另外,国家之所以对人民币的通用范围作出如此强制性规定,正是宣示国家主权的一种方式。国家的中央银行所依法发行的人民币,就应该在中国境内畅通无阻地通用,这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可以说,拒收现金不仅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是给人民币背后的国家主权权威性带来冲击。作为医保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更不应该出现拒收老百姓现金的行为。

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可投诉举报

如今,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有些商家也为图方便不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然而,这样拒收现金的行为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商家拒收现金,实际上是在剥夺现金交易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是对现金交易消费者的歧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如果发现商家拒收现金怎么办?消费者如发现拒收现金的情况,可致电“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或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拒收现金情况反映电话”进行反映、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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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喜如意

【统筹】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关喜如意;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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