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江女士花费40多万元,在太原市MOMA当代广场买了一个18平方米的商铺,眼看着到了收房的日子,可江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江女士说,她所购买的商铺是整个广场中最小平方米的,在收房时她发现商铺里有两个消防栓,当时签合同时也没有说明消防栓的问题,现在本来就不大的商铺被占用了四分之一的使用面积,于是她向物业提出了修改意见。可物业却说,需要向开发商反映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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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GB1456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火栓箱)》的相关规定,消火栓箱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度;箱门开启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而室内消火栓箱正面1.5米和两侧的0.5米范围内不能放置杂物,不得有遮挡消火栓的物品。按照相关规定来说,商铺里的两个消防栓确实影响到了江女士的使用面积。江女士说,她的商铺旁边是小区唯一的公共卫生间,右侧是外墙,消防栓是可以挪过去的。而物业的答复是因为通过消防验收了,所以不能更改。

那么江女士的商铺里是否需要配备两个消防栓呢?太原MOMA当代广场服务中心的售楼部对此表示,当时销售人员是否提前告知江女士商铺中含有两个消防栓一事,还需要具体核实。针对江女士的情况,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当代区域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是按规定进行安装的,江女士反映以后,他们也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查看过,还需要查看具体的图纸,以及与设计院、消防大队进行核实,再来协商拆除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对于此事件,律师表示消火栓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在开发商和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当在合同里面写明,所销售的商铺内安装有消防设施。因为开放商所售的商铺是一房一价,而且消费者所购买的商铺户型也和其他商铺户型不同,因此合同中就应当对商铺内含有消防设施有明确约定。如果开放商在和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既没有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商铺内安装消防栓,又没有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这个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山西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