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11月21日消息,被告人李**,男,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区,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于2020年1月31日被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李**到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屈家村五组其工友赵**家中,与赵** 喝酒吃饭至当晚22时许并留宿该赵家中。

次日凌晨1时50分许,被告人李**上厕所期间发现赵**女儿赵*甲也在上厕所,待被害人赵*甲从厕所出来后,该李强行将赵*甲拉入厕所并用水果刀威胁赵*甲, 对赵*甲进行搂抱…在强拉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赵*甲手臂、胳膊擦伤。 后赵*甲跑回卧室躲避,被告人李**试图用脚踹开卧室门,后赵**赶至现场,李**遂停止踹门。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违背他人意志,对被害人赵*甲强行搂抱、强摸被害人臀部、胸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李**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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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