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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楼市 文|白杨视觉|木鱼

本文为市场资讯,非广告

11月24日,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提出,当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该项目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且全面实施购房资格预审,12个月内2次放弃已选购房源,一年不得再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图截自成都住健官微

本次《通知》执行范围: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通知》执行。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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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楼盘购房资格复核顺序

对于这一复合顺序,官方也给出了具体解答。

以无房居民复核顺序为例:某商品住房项目A盘共有房源100套,登记购房人数共1000户,开盘销售方案明确70套房源用于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先对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资格复核。需要复核通过的无房家庭人数达210户(无房居民家庭房源数的3倍)

1.若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户数超过房源数的3倍,则按照同一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当房居民家庭人数达房源数的3倍,结束复核工作。

2、若第一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户数未超过房源数的3倍,则对第二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审核。两次审核相加超过房源数三倍,则按照第二顺序按照同一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直至总数达房源数的3倍,……以此类推。

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是指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可在该项目所在区购买住房的区域。 (详情见下图)

其中高新南区因无“同一住房限购区域”,则若第一顺序加第二顺序的无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超过其房源数3倍,则第二顺序按其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复核。

▲图截自成都住健官微

关于本次《通知》中提及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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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截自成都住健官微

复核时提及的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长短:指登记购房人本人的情况,若登记购房人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则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依最长的一位登记购房人情况确定。

按照复核顺序,若最后一位有多户无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具备同等条件,则均纳入登记购房人名单,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同时在《通知》中明确提及,12个月内2次放弃已选购房源,一年不得再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通知》显示,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图截自成都住健官微

同时,为方便购房申请人购买住房,提高购房资格前期审核效率,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我市对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流程进行优化,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图截自成都住健官微

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已于2018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报名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且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无需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购房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7日后通过身份证号码和报名手机号在购房登记系统查询购房资格预审码。

免责声明:本文为市场资讯,文内信息来自成都住建,旨在传达资讯,不作为指导、引导您进行相关投资、买卖的依据或风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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