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对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罚款6500元,原因是2020年7月份,美的华凌冰箱安排保安班组23名员工工作延长的时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综执(珠)[2020]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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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8月21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反映美的华凌冰箱涉嫌存在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

8月27日、9月11、17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美的华凌冰箱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发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穗南珠综执查字[2020]011号)。经审查美的华凌冰箱相关资料和对其法定授权委托人调查确认,发现美的华凌冰箱2020年7月份安排保安班组23名员工工作延长的时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

美的华凌冰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以及《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对美的华凌冰箱给予其上述罚款处罚。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处罚更新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

美的华凌冰箱成立于2010年6月12日,美的集团持股75.00%,认缴出资42000万元;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5.00%,认缴出资14000万元。事实上,华凌冰箱可以算得上国内冰箱行业中的“元老”,有近30年的制冷经验,只是在2004年,美的集团与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拥有的全部42.36%的华凌集团股权,正式成为华凌的第一控股股东。股权交易价格为每股0.35港元,交易总额2.34亿元。

美的集团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美的华凌冰箱为美的集团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去年曾被投诉收走本应由员工持有的劳动合同

不过除了违反国家规定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美的华凌冰箱还在去年被人投诉,称美的华凌冰箱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一式两份的合同全部收走,没有给员工留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显然,美的华凌没收员工合同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图片源自:聚投诉

(责任编辑:孙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