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处处存在法律风险,笔者根据法律法规与实务经验,为大家编写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100条》,从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全方位解析用工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本文为第7条事实劳动关系、第8条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7条【事实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为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比如签订了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

(5)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而且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会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第8条【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达到这样的条件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但如果自用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将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此种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不要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吗?

是不需要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达到条件后,劳动者要求订立,而用人单位不订立,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上的拟制,不适用此处二倍工资的规定。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用工事实,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要支付二倍工资呢?也就是所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都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并不是。

上一条事实劳动关系当中的第(1)至(4)种情形,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第(5)种情形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因为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的原因,此外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合同无效之前双方其实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被确认无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