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峨边彝族自治县惠康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浩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浩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滥用职权,违规签字审核将奖励企业的资金发放给个人;违规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并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

刘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峨边彝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同意,由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刘浩劳动合同;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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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接受监察调查。

刘浩简历

刘浩,男,汉族,1975年8月生,四川广安人,大专文化。1997年2月参加工作。

1997年2月至2002年2月,在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沙坪电站工作;

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在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工作;

2003年2月至2005年3月,在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工作;

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任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部长助理;

2006年2月至2007年4月,任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部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8月至今,任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兼任峨边彝族自治县惠康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兼任峨边彝族自治县惠康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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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小凉山丛、大渡河畔的峨边彝族自治县境内,公司于1997年经四川省体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主营业务为发、输、供电,同时兼备设备安装、检修、调试能力,是一家跨地区多产业经营的国有控股地方电力中型企业。

公司是乐山市一家自发自供、余电上网的地方电力企业,自有水电总装机17.29万千瓦,已建成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400伏多电压等级网络。并入公司电网内的电站共61座总装机容量40.2万千瓦,全网用电负荷56.18万千伏安。2017年全年总供电量19.77亿千瓦时,总售电量12.92亿千瓦时。

公司注册资本9699.45万元,总股本9699.45万股。现有法人股东12人,自然人股东2000余人。第一大股东为峨边县财政局,共持有3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3%。

公司现有员工700余人,下辖5个全资公司、1个调控中心、1个运维中心、1个计量检定站,持有乐山市峨边双凤发电有限公司60%的股份,持有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9%的股份。截止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18.43亿元、净资产5.07亿元、营业收入4.66亿元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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