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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党委原副书记、区长李维国,因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罚金80万元。李维国不服上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索贿受贿 为情人买房买车位

据宁夏自治区纪委关于李维国案件的情况说明证实,李维国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坦白了与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拥有多套房产、收受孙某16万元等违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款违纪问题。

据李维国情人张某证实,2011年3月、6月,李维国准备给她购买银川市某小区的房屋和停车位。在此过程中,李维国安排她从刘某手中拿到132万元,用其中的100万元支付了房款和车位,32万元李维国拿走了。2014年下半年,她以173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和车位卖给了朋友。

李维国帮助宁夏悦海国际投资建设集团董事长刘某挂靠的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建设项目。随后,李维国为给其特定关系人张某购买银川市的房屋,向刘某提出解决132万元房款和20万元车位款的要求,刘某均满足了其要求。

从受贿到主动索贿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间,李维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孙建新16万元财物,帮助其承揽的金凤区宁安宜居项目工程、西夏区芦花洲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尽快拨付资金。

检察机关还指控:李维国帮助宁夏悦海国际投资建设集团董事长刘某某挂靠的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失地农民5平方米营业房或20平方米出租公寓建设项目,随后,李维国为了给其特定关系人张某某购买银川市中瀛御景小区房屋,向刘某某提出解决132万元房款和20万元车位款的要求,刘某某均满足了其要求。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维国利用担任西夏区区长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宁夏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某送的现金共计32万元,为其顺利承揽西夏区政务中心、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中心、兴泾镇泾华园安置区三期项目工程提供帮助。

案发后,李维国向司法机关上交赃款220.7万元。

一开始,是行贿人给李维国行贿,到后来,李维国开始主动索贿。

在庭审中,当公诉人提问李维国收受宁夏悦海国际投资建设集团董事长刘某某152万元款项是否为其主动索取时,李维国当庭表示了肯定。随后,李维国对于公诉机关的提问都积极配合,对自己的不法事实也都表示没有异议,表情一直平静。

称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

李维国2016年1月26日写的一封悔过书。

“我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无颜面对身边的同事,无颜面对妻子儿子,无法在80多岁的老父亲身前尽孝,无法参加儿子的婚礼,我名誉扫地,我咎由自取,每每想到这些,我的心在滴血泪在流淌。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理想信念动摇,没有领会各种精神实质,学习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成为名副其实的"两面人";

第二拜金主义思想浓重,平时满脑子想的就是多挣钱,在贪欲驱使下觉得倒房子吃利息不影响,违规不违法,最后一步一步收受他人财物甚至伸手向他人索要财物;

第三是享乐主义抬头,缺乏自我完善、自我管理。”

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转贷牟利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维国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取非法所得36万余元。

经查,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李维国以张某甲、来某的名义多次从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取得授信贷款共计400万余元后,将款项借给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王某,并约定借款人每月以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利息偿还,利息转存至孙某和王某名下,但实际均由李维国收取。李维国共获取非法所得36万余元。案发后,孙某向自治区监察厅上交了150万元涉案款。

庭审后,李维国近亲属已将高利转贷非法获利上交法院。

李维国供述,2012年5月,孙某找他帮忙周转资金,他让张某甲在银行办理授信贷款,从宁夏银行办理授信贷款共计150万元,并以张某甲的名义借给孙某的力鼎公司,并约定每个月利息5万元。后力鼎公司先后在张某甲的银行卡内存入95万元支付给他。此后他又以同样方式在银行贷款出借,在这期间产生利息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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