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小编爆料称:滨州市滨城区望海花园小区35号楼一单元,楼道里各种杂物堆积,存在安全隐患...
以下是网友爆料原文
事件发生时间:2020-11-23
事件发生地点:滨州市滨城区望海花园小区35号楼一单元
事件描述:
我是望海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36号楼一单元那里,有个车库改造成的小超市。
这个小超市的负责人一直以来都把很多啤酒、箱子等杂物堆放在楼道里!最近,这个超市还承接了存放快递的业务,因此,也把各种快递物品堆放到了楼道里面!
单元楼本来是有门禁的,门禁的作用不就是减少外来人员,保证业主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吗?现在好了,快递在这儿,楼道人来人往的...
他们堆放的各种杂物,堵住了消防工具,也把进出地下室的过道挤得很窄,出来进去十分不方便!
而且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一旦出了什么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负呢?
业主上半年曾经与物业沟通过,但是物业一直没给解决!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紧急情况时我们用来疏散逃生的通道,在楼道内堆放着杂物,实在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希望小区物业能尽快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消防管道被堵住了
视频直击
以上内容由爆料网友提供
相关延伸: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杂物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且大部分杂物都是极易燃烧的物品,如果火势蔓延到楼道,其燃烧产生的浓烟,势必会给人员的疏散和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较大的阻碍和伤害。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案例警醒
1、楼道起火,母女逃生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2013年1月11日,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火灾,母女两人被烧伤,25岁的女儿烧伤面积达95%。着火物质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家住顶层的母女俩想冲下楼,结果慌乱之下,被放在楼道里的杂物绊倒,跌入到了一楼的火海里,妈妈于女士赶紧向邻居求救,当众人把她女儿从火堆里救出时,她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2、楼道起火、业主坠楼身亡
2013年4月,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
楼道堆积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道内堆放杂物,物业是否有权干涉?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楼道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业主不得将废家具、纸盒等物放在楼道内,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为了小区的安全
请勿在楼道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