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11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1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转型选择期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19日。转型选择期届满后,以2020年11月20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将泰信400A份额、泰信400B份额转换为泰信400份额的场内份额,2020年11月24日更名后,将泰信400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分别转换为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泰信基本面400”)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现将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一)泰信400A份额、泰信400B份额经转换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结果如下:

(1)泰信400A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泰信4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泰信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0.890514327;

(2)泰信400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泰信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泰信4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09485672;

(二)更名后,泰信400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分别自动转换为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

二、重要提示

1、《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0年11月24日生效,《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于2020年11月24日由“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基金简称由“泰信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变更为“泰信基本面400”,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不变,依然为“泰信400”,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依然为“162907”。

2、《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3、自2020年11月24日起,开始办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申购,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收取的其余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邮政编码:518014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7.1.2 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公告安排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