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57号)。具体内容如下: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提交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材料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