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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11月24日起,恒山西路(新民街至吉林大街段)两侧辅道设置机动车限时禁止停车及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 7时至18时禁止机动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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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为加强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长春大街等新增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0年11月24日起对闯红灯、超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规定掉头、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一、 长春大街新长吉南线路口处;

二、 长吉北线经八路路口处;

三、 金珠高速引线0公里处;

四、 金珠高速引线4公里处;

五、 恒山东路跨线桥东;

六、 恒山东路跨线桥西;

七、 吉林大街莲山胡同路口处;

八、 欧亚优客奥莱门前;

九、 和龙街常宁胡同路口处;

十、 松江东路江湾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