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产权房”一直处于身份不明,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在法律明确承认之前,小产权房以侵权的形式存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一直反对大家去接手买小产权房,其因“转正”难,易引起纠纷而备受关注。今天,史西宁律师再次提到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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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或“小产权”。

事实上,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很多,且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存在。据了解,深圳的小产权房占到所有住房50%以上,北京、广州等地的小产权房也不在少数。

小产权房相对的,是大家平时购买的40年、50年产权的公寓、办公用房、商铺以及70年产权的商品住宅,也有人称之为“大产权房”。这些房子有不动产登记证,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而小产权房则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比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的购买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在实际的买卖中,小产权房虽然市价相比于商品房来说要低廉许多,但是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弊端,例如没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难以规避“一房多卖”风险、购房时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施工过程缺乏监督检验等。尤其是在面临拆迁或者地段价格暴涨的时候,卖方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毁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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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风险弊端外,从市场层面来讲,小产权房在各地市场上都占有不小的规模,若一旦同时入市,将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何种波动影响也不得不防。

史律师提醒:

在此次确权登记中,明确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确权合法化,也提早打破了小产权“转正”的幻想,同时,也给试图入手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