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网络上一起事件迅速发酵,一位刘姓女士声称自己女儿被老师体罚导致吐血并被老师索要照顾费等消息。配图中带着斑驳血色的“血衣”博取了广大网友的同情,也导致此事在短时间内迅速转发,涉事教师成为舆论风口。

但随后此事在调查后却又反转了,涉事家长随后承认了自己用口红伪造血衣栽赃女儿老师,并雇佣网络“水军”大肆炒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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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于今年9月29日开庭审理,并于11月20日当庭宣判:刘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水军”马某同样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新闻来源:环球时报)

李律师在这里给大家解读一下本案判罚的细节和依据:

首先可能有人提出疑惑,为什么不是“散布谣言罪”,因为目前我国并没有这个罪的相关立法。在网络散布谣言的主要相关法律依据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

那么,在这里为什么没有以“诽谤罪”入刑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刘某的行为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按理说可以以诽谤罪入刑。但诽谤罪在多数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不起诉的话,一般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可以是社会秩序。刘某捏造事实诋毁涉事教师,并雇佣网络“水军”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触犯相关规定,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事后她及时承认错误,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缓刑两年,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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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水军马某,他通过转包业务对刘某传播的信息进行点赞转发,在短时间内推动了此事的发酵,是刘某栽赃造谣事件被广泛传播的直接推手。他的行为同样触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同样考虑到他在此后的调查中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样是量刑适当。

这起案件的判罚可以说对网络谣言敲了警钟,也对今后类似案件有着借鉴意义。在网络上恶意捏造事实攻击、抹黑他人的,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