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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2020年11月20日消息,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建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许昌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孙刚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四级调研员孟兴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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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建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许昌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许昌市委批准,许昌市纪委监委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建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建英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恶势力首要分子重罪轻判。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朱建英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践踏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形象,且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经许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建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许昌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孙刚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许昌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许昌市委批准,许昌市纪委监委对许昌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孙刚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刚杰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健身活动;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事项;个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违规乱拉“赞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担任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自己使用。涉嫌受贿犯罪。利用担任襄城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孙刚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形象,严重破坏所在单位和地方政治生态,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许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刚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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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四级调研员孟兴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消息: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四级调研员、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孟兴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孟兴林简历

孟兴林,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河南陕县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

1991.09——2010.09历任陕县电业局干部,东凡乡政府科技副乡长、人大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张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0.09——2013.08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享受副县级待遇),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2012.01);

2013.08——2014.10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4.10——2017.08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

2017.09——2019.06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2019.06——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四级调研员、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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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编辑:夏克辉